2006年7月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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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触怒旅客 纠纷化解困难重重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吕律 吴家鸿

  一个月前,因天气因素,温州至北京的航班临时取消,60余名滞留机场的旅客因不满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温州基地的冷漠处置而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一个月后,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国航工作人员的态度再次激怒了滞留机场的78名旅客。
  6月29日清晨,原本准备乘坐国航8点钟的航班到上海浦东机场再转机到意大利米兰的78名旅客突然被告知航班取消,被滞留在温州永强机场出发厅。国际航空公司温州基地人员解释是由于天气原因。
  随后,因旅客们无法与国航公司就善后问题达成一致,到了11点50分,旅客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在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永兴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国航方面才安排30多名旅客到机场宾馆就餐休息。由于国际航班机票联程问题,许多旅客的改签机票要等到5天以后,旅客们要求赔偿因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在工商调解人员的一再调解下,国航公司以《民航法》第126条为据,只愿意支付每位旅客返回机场的交通费100元人民币。
  在工商人员的不懈调解下,国航公司才同意赔偿每位旅客300元。但仍有部分旅客拒绝了补偿,表示要继续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调解现场,一位旅居意大利的女华侨疾呼:“为什么同样是国航,在国外航班延误,旅客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并能解决住宿就餐问题,而在国内却连口水也喝不上?国际国内双重赔偿方式,这是什么不平等条约?”据参与调解的工商人员介绍,消费者口中的这个“不平等条约”就是指《民航法》,由于该法中的一些规定使消费者处于被动,这也让工商人员陷于调而不解的境地。